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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2024-07-01 09:27:50


"> 问:
我是本市户籍人员,目前刚生育完,之前单位都是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产假期间我到社保中心领取了生育保险费,由于单位在此期间不再重复支付产假工资了,那么是否仍要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明年在确定新一年度缴纳基数的时候,我现在领取的生育保险是否要算进去?

答:
根据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认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根据沪劳保福发(2002)18号规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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