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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婆休产假期间老公护理假期间能享10天生育津贴

2024-07-03 09:48:28


" > 一直以来,不少人都觉得生育政策主要是针对妈妈们的?其实这是不对滴!《南京市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了,《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享受10天生育津贴。

此前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范围之内。根据新政,覆盖范围扩大到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及外国人)。

按照原先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新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暂定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相比0.8%的缴费比例有所降低。

新政新增的职工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的5种情况: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2、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5、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也可享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根据新政,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不再负担,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南京市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近日,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记者获悉,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我市再婚夫妇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今后,再婚夫妇双方各有一孩婚后可再生一个,一方为独生子女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两孩,再婚后也可再生一个。

再婚夫妻四种情形下可再生一个孩子
1.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
2.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
4.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或符合上一条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其他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
(二)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第二个孩子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生育),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三)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该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者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无生育能力的;
(四)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只有两个姐姐或者妹妹,其中一个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五)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女方兄弟均为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严重影响婚配或者无生育条件),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的(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六)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一女招婿没有到女方落户,但已共同承担起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现家庭只有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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