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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保大病报销比例,湖北社保大病报销比例标准

2025-01-26 10:08:54


1. 湖北社保大病报销比例2015标准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在湖北医保报销中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情况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 湖北省2018医保报销标准

还没有新的政策出来,2021年报销比例还是按2020年的政策来办理,

3. 湖北社保大病报销比例2015标准查询

你好,

1、在职教师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大病医保是属于新农合的,没有在职工医保范围内。

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3、如果学校给你买了意外保险,那么你就还可以报销。

4. 湖北省医保大病报销比例

有所不同。湖北人在异地住院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5. 武汉社保大病报销比例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已经出炉,具体报销比例、报销额度等详见正文。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1)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1、报销对象:

  此项待遇的享受对象为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武汉市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2、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1)高血压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

  (2)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

  (3)“两病” 并发的月度支付限额为50元。

  三、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1、报销病种:

  居民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为32个(2019年将苯丙酮尿症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保障范围之内)。

(图源:武汉医保)

  2、报销比例:

  (1)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苯丙酮尿症支付比例为70%。

  3、报销额度:

  (1)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15万元不等。

  (2)办理了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和肝移植术后抗排斥的门诊重症病种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最高可赔付30万元。

  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均按《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有关政策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46号)规定落实。

6. 湖北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湖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10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2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85%。

7. 湖北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0%,针对低保户、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因生病入院治疗的医药费,除去自费部分,经新农合或者城镇医保报销后所剩部分,可以再次报销65%,封顶线为3.5万元。患者所承担的医药费就是经两次报销后所剩费用加上自费部分费用。

8. 湖北省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三)二级医院600元;

  (四)三级医院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属于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元执行,不予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后,再到高级医院住院的,仍执行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不予减半;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除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有哪些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24万)后,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8%。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大额医疗保险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9. 湖北省大病报销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①农村五保对象;

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⑤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⑦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10. 湖北社保大病报销比例2015标准是多少

武汉职工医保大病报销除住院报销外,持重症证的患者在医院门诊看病针对重症的药也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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