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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07-23 19:19:13


"> 萧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工
为不影响新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请及时办好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间、地点、手续具体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1.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少年儿童的参保对象为本区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本区非农户籍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
2.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成年人的参保对象为本区非农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我区职工医保或者异地医保人员。 3.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少年儿童的参保对象为本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本区户籍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就读的学生;非本区户籍,其父母一方已享受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区就读的中小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已享受本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非本区少年儿童)。
4.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成年人的参保对象为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本区户籍人员;嫁入本区,已办理法定婚姻登记手续,户籍尚未迁移至本区的人员(以下简称人户分离人员)。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标准参保对象中,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区财政补贴1000元;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区财政补贴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二档标准参保对象中,本区户籍(含人户分离人员)成年人每人每年1000元,由个人缴纳30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350元、区财政补贴350元;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200元、镇(街道)财政补贴300元;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每人每年500元,由个人缴纳500元。

本区户籍低收入农户、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抚恤优待对象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免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出资部分保费。

三、参保缴费的地点与时间
本区户籍的参保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人户分离人员请到配偶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非本区户籍少年儿童参保请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25日期间到区社保中心、市民中心及瓜沥、临浦、空港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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