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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健康体检

2024-07-23 19:19:13


"> 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健康体检。2015年度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人员,体检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

健康体检承检医院为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健康体检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至市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各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含城北服务大厅)或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体检承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的选择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社保卡、《证历本》和体检通知单在约定的体检时间至相关承检医院进行体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体检的,请自行和承检医院联系并另行约定体检时间。


已在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长住外地登记备案的个体参保人员,确因无法回杭参加健康体检的,可在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凭体检原始发票、体检报告、本人身份证及《证历本》在2016年10月31日前至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含城北服务大厅)按规定报销。

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择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或选择后未在约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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