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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富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4-07-23 19:19:13


">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本区户籍
1、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2、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地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新出生婴儿、新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学生、婚嫁迁入、归正人员等可自出生、复员、毕业、婚嫁、归正之日(以有效证明为准)起3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非本区户籍
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的中小学生,以及在本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三)收养人员
由富阳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或由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集中管理的人员(统称收养人员)。
二、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包括5元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5元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资金和5元商业保险远程会诊费),区级财政补助700元。
三、筹资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参(续)保手续
1、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
2、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身份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
3、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免缴范围:“五保户”、“低保户”、“城乡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含在乡1-6级伤残军人)”、“低收入农户”的个人缴纳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纳资金在区残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4、18周岁以上但仍在本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富阳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非富阳区户籍少年儿童,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的学籍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暂)住证明,到居(暂)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手续。
5、收养人员由集中管理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6、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参(续)保期内至经办地点办理参(续)保资格审核手续。
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漏保而影响您的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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