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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
时间:2015-12-08 15: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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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 |
事项类别 |
公共服务事项 |
事项分类 |
面向法人和个人 |
法定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
办理条件 |
(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且领取《厦门市职工工伤认定书》; |
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特殊情况90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30日。 |
申报材料 |
(一)《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 |
相关表格 |
厦门市工伤职工待遇项目鉴定确认申请表 |
事项收费 |
收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办理机关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
受理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25-26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