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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支付审核

2024-07-07 15:28:45


"> 一、办理对象
生育参保人或参保单位经办人
二、办理条件
1、已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生育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2、已领取《凭证》的生育女职工,因产科原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费用。
3、怀孕不到16周,符合领取《凭证》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因突然流产就医的医疗费用。
4、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产科疾病,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经产科副主任(或以上)医师诊断属产科并发症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关破企业职工在关破当月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已审批同意的异地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三、所需材料
1 . 《广州市计划生育保险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 (原件)
2 . 计划生育服务证 (原件或复印件)
3 . 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4 . 发票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5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 (原件)
6 .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原件)
7 . 医院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复印件 (原件)
8 . 单位报告(说明就诊原因),已办《凭证》的还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
9 .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原件)
10 . 《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花名册》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存折复印件及指定医疗费核销拨付账户说明 (原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1 . 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年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 . 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零星报销手续。
五、网上办理流程
1 . 网上录入申请资料,上传申请资料扫描件
2 . 市医保局二级经办机构进行预受理审核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除市基金中心拨付期限外)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除外市基金中心拨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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