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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独二胎规定

2024-07-06 09:42:01


"> 问题1:对于再婚单独二胎规定:夫妻作为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
辽宁的解释是:如男方是独生子,再婚前未生育子女,女方再婚前即使生育有子女,但女方子女不在该家庭生活,那么这个再婚家庭在生育一个孩子后,仍将允许生育二胎。
成都的解释是:只要承担抚养权一方就不符合这一规定,哪怕是再婚前子女已经结婚,没有一起生活。同样的法规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对待。
回答:您好: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你所提问题辽宁和成都的再生育政策有区别的原因是:成都执行的是《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您所属区(市)县12356阳光计生热线或向您所属街道计生办进一步咨询。
问题2:二胎必须在一孩满四岁时办理,如果在一孩三岁零七个月时母亲怀孕了,二胎出生也在一孩四岁多了。这样可以办理吗?
回答:您好: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具体是指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要在第一个子女出生满四年后才能申请再生育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生育。所以您所述情况可以办理。
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您所属区(市)县12356阳光计生热线或向您所属街道计生办进一步咨询。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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