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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可报销,生育有津贴

2024-07-06 09:42:01


"> 计划生娃的朋友们,这些生育保险的待遇政策你一定要看哦!来了解下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你将享受到哪些福利?

Q1.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Q2.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是多少?
(一) 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 3 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特指产钳助娩、吸引器助娩)手术的,增加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 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 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根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比以前多享受8天的产假工资。

Q3. 计发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限是多少?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按 2 天计发。
(二)取宫内节育器按 1 天计发。
(三)输精管结扎按 7 天计发。
(四)单纯输卵管结扎按 21 天计发。
(五)产后结扎输卵管按 14 天计发。
(六)人工流产按 14 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按 16 天计发;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按 30 天计发
(七)中期终止妊娠按 30 天计发 ;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按 40 天计发。
 
Q4.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Q5. 什么时候可以享受生育补贴费用?标准是多少?
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 12 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 2000 元、助娩产 1500 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 1000 元。

Q5. 职工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由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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