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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是多少?

2024-07-06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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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 3 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特指产钳助娩、吸引器助娩)手术的,增加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
(二) 妊娠 3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
(三) 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
根据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女职工在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比以前多享受8天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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