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成都社保基数
1. 2016年成都社保基数
成都市的社保每年6月都会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多退少补,观察里这么多年就没退的,每年都在上调,不过成都的相对来说还算比较稳定,比如2016年1-6月都属于在交状态的,则需要补缴1-6月的差额,如果只是从3月开始交的话,则需要补3-6月的差额,这个差额也是必须交的,如没有交上,则属于欠费状态
2. 2017年成都社保基数是多少
从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成都市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作出如下调整: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为下限1896元,上限9481元。
2、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调为下限1700元,上限8502元。
由此,2012年成都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从去年的672.47元上调为763.78元,其中个人缴费202.68元,单位缴费561.1元。
3. 成都 社保 基数
四川历年社保缴费最低基数15年,男职工年满60岁退休(党员干部除外)。女职工年满50退休(党员55岁退休),男女职工必须缴够15年才能退休。
4. 成都2017年平均工资 社保基数
按2020年的平均工资标准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所以成都市从2021年1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档683.2元,2档745.2元,3档993.6元,4档1242元,5档1863元,6档2484元,7档3105元,8档3726元;以及医保标准调整为471.96元/月。
5. 成都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6. 成都历年社保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啊
7. 成都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
成都市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照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112元,2011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档每月缴纳331元,二档每月缴纳441.40元,三档每月缴纳551.80元。1至6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可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
8. 2015成都社保基数
成都社保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 1634 20% 326.80 8% 130.72 457.52 工伤保险 2382 0.60% 14.29 0 0.00 14.29 失业保险 2382 2.00% 47.64 1.00% 23.82 71.46 生育保险 2382 0.60% 14.29 0% 0.00 14.29 医疗保险 2382 6.50% 154.83 2% 47.64 202.47 大额医疗 2382 1.00% 23.82 0% 0.00 23.82 总计 企业总计 581.67 个人总计 202.18 783.85
9. 2017年成都社保基数查询
四川省社保和成都市社保的区别是:
一、据成都社保的规定,农户(无论本地外地),只能参加综合保险,以前参加社保的,单位愿意,可以继续参加社保,也就是说,单位也可以转综合保险的,城镇户口(无论本地外地),都必须参加社保。
二、综合保险的交费基数是在成都社平工资的60%、80%和100%三个档次选择,根据员工的工资决定,最接近哪个档次,就用哪个基数,交费比例,单位14.5%,个人5.5%。
没有哪种更划算!交钱比例是一样的,不会少交。
10. 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一、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x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21月1月起使用)
特别提示:
1.根据川医保规(2019) 4号文和成医保发(2019] 30号文规定,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2.根据成医保发(2020) 26号文规定,2021年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0.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 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2021 月1月起使用)
特别提示:
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