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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5-01-08 09:58:59
【导读】根据天津社会保障局最新颁布的《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用。2017年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如下。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17年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0.5%;
缴费基数上限:14832元;
缴费基数下限:2966元;
最低月缴费金额:14.83元;
最高月缴费金额:71.16元。
【备注】:
1、本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本人无需缴纳。
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5、2015年天津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328元,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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