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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如何办理职工工伤登记?
根据天津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天津用人单位必须在认定为工伤后的30日内办理职工工伤登记。办理职工工伤登记主要是为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对工伤职员进行工伤管理。但因有部分单位不是很清楚此项业务办理,因此我们小编专门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承办机构】:天津社保局及社保分中心
【办理期限】:认定为工伤后30日内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2-12333
【相关业务】:天津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登记条件
:
1、用人单位及职员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发生工伤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登记资料
:
一、新工伤:
1、居民身份证;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4、《建筑业工伤证》;
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证明。
二、老工伤:
1、《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
2、《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3、《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证》;
4、身份证。
工伤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人员登记。
工伤登记问题解答
一、单位一职员不幸遭遇工伤,已经过工伤认定,现打算办理工伤登记,不知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根据规定,天津新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时候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认定工伤决定书》、《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等资料。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办理工伤人员登记即可。
二、单位打算为一老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不知道需提供哪些资料多久能办好
【回答】:天津用人单位为老工伤人员办理工伤登记时候需提供《2003年底前工伤人员登记审核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审核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老工伤人员审核表》、《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天津市工伤职工伤残证》、身份证等资料,一般5个工作日内有结果。
三、在天津办理职工工伤登记有时间限制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有,必须在认定为工伤后30日内办理,详情咨询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