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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2025-01-08 09:58:39


根据天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认定工伤前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那具体怎么操作

天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指引

【承办机构】:天津社保局及分局

【办理事项】: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

【咨询电话】:022-12333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被认定为工伤;

3、发生工伤住院费用或门诊费用。

报销资料

一、门诊费用:

1、诊断证明;

2、红联和蓝联收据及明细清单;

3、处方和各类报告单;

4、每次就诊病历。

二、住院费用:

1、出院诊断证明;

2、红联和蓝联住院收据;

3、总费用清单原件;

4、其他住院病历材料: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必要时提供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等等。

报销流程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天津社保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是,工伤认定后继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留言回复专区

一、单位一员工不幸遭遇工伤。其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不知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回复】:可以,单位经办人携带出院诊断证明、红联和蓝联住院收据、总费用清单原件、其他住院病历材料等资料前往天津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二、上班时间不小心被机器扎伤,就近到门诊治疗,不知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单位经办人携带诊断证明、红联和蓝联收据及明细清单、处方和各类报告单、每次就诊病历等资料前往天津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三、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一般工伤医疗费用在工伤职员出院时候直接结算即可。但工伤认定前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有单位垫付,然后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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