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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社保及公积金操作,柳州市领取公积金网点

2026-01-12 11:10:01


1. 柳州市领取公积金网点

不论租房还是购房提取公积金,必须离上次提取时间满一年。以一年为周期。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2. 柳州提取公积金银行网点

柳州公积金可以提取额度最高为全额提取,只要用户在买房以后就可以申请全部提取出来,但是如果买房的时候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全额提取。

3. 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网点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 柳州市领取公积金网点查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是可以补缴的:

第一种情况: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是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的。

第二种情况:跳槽过程中公积金断缴了,但是现在在职,原则上个人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但是可以跟当前单位协商补缴,只不过个人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

最后一种情况,离职状态,想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都可以通过社保代缴机构补缴社保公积金,比如亲亲小保。除了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如果补缴成功,可以查询下自己的公积金状态,问问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工作人员,或者去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在智能查询机或直接取号在窗口办理即可,也可以拨打全国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电话区号12329咨询。

5. 柳州市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 柳州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

 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职能部门,正常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周六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休息。

7. 柳州市领取公积金网点电话

1.微信提取渠道,首先关注所在地公积金公众号,绑定个人账户,找到公众号中关于提取公积金一项,点击“我要提取”,按要求逐步输入个人信息并确认要提取金额,按步骤操作封存后的公积金金额便会转入绑定的储蓄卡当中。

2.携带个人资料、公积金卡等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柜台办理。

8. 柳州市公积金办理网点

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内容:

  一、非销户提取:

  1.购买一手自住房:购房合同(备案)、首付款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自住房: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

  3.购买房改房:购房合同、产权评估报告书、付款凭证

  4.购买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批准文件、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5.购买保障房支付首付: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准购证明、购房合同

  6.建造、翻建自住房:

  建设(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完成2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建房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区外)或户籍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大修工程合同

  8.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的,除提供购、建(翻建)、还贷、大修自住住房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异地缴存职工符合上述支取情况的,还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和提取证明(区外)

  9.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10.租住商品住房: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11.商业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区外公积金贷款:银行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对账单(流水)

  1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通过信息共享无法核实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1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医疗结算发票、患者与缴存人关系证明

  1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加装电梯协议、个人出资凭证、(提取人为配偶的,通过自治区民政婚姻登记系统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提前退休,如本人愿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再缴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法定退休不需提供)

  2.出境定居: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3.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证明(若无可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建立新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若无可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替代)

  5.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死亡证明、被宣布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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