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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ppt怎么做

2024-07-09 09:47:58


1.什么是偷税?

是指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收的相关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等方法逃避纳税的义务,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偷税的形式有少或不缴纳税款;有意少报或瞒报需要收税的项目、销售的收入和经营的利润;有意的虚假增加成本、乱摊费用,减少所得额;伪造、销毁帐本等。

偷税损害国家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偷税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特邀律师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1为人有逃税行为的,构成逃税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超过应纳税额的30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漏税300万涉嫌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税与逃税的区别:1、主体不同,抗税主体由个人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组成,逃税主体还包括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拒绝纳税,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情节严重的逃税构成逃税罪。

2.如何区分偷税和漏税

偷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故意,在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

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上看,偷税同漏税、欠税有些区别。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是由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因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报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总额、利润等。欠税是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对漏税、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或所欠税款,对逾期未缴的,从漏税或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或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偷税在性质上与这两种行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3.如何预防偷税

偷税手法便于大家警示和探讨 整理行业“偷税手法”,便于大家警示和探讨(未完待续),资料均来源于互联网 偷税手法(一) 会计偷税技巧——“其他应付款”里的秘密 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单一生产换气扇的企业。

近几年经营业绩尚可,但在去年实施的地税专项检查时我们发现,该公司报表反映平均利润率高达34%。 据我们以往的查账经验及对该公司报表的粗略分析,光靠单一产品换气扇的生产与销售似乎很难达到这一利润水平。

经过实地观察,除了厂房、车间、办公用房外,厂部并无其他经营实体产生利润,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该公司产生如此之高的利润率呢?带着这一疑问,我们开始了本次检查。 从企业提供的厚厚一叠账册凭证等资料中,我们仔细地审核着每一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希望能从中找出一点漏洞,发现一些线索。

账册一本接着一本地翻动,凭证一叠连一叠地调阅,时间一分一分地过去,但是还是没有发现线索。一切似乎都很规范。

难道真是我们的判断错了?这时候一个念头突然在头脑里产生,是否企业提供的账册不齐?为什么总账里的“其他应付款”余额数大于明细账的余额数?我们试探性地问企业财务人员,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什么往来账没拿出来?经我们这么一“提醒”,会计又去找来了一本账,这是一本公司二级核算单位(非***)往来账,从这本账里我们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检查终于有了线索和突破口,我们都欣慰地吁了一口气,接下去的任务就是顺藤摸瓜了。 经检查我们发现该公司下属非***核算的某市场是该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在出租摊位向客户收取租金的同时还收取名目繁多的各项代垫费用,有广告费、治安费等等。

经查其租金收入已照章纳税,而这些名目繁多的各种价外费用却都挂在“其他应付款——代垫费”科目贷方,支付的各项费用直接在该科目的借方冲转。 经过逐笔审核,1997年至1998年7月,贷方原计发生额820万元,未交分文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指的就是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凡价外费用,不论其会计核算如何,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在政策明确、数字准确的前提下,我们开诚布公地与企业财会人员:)了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应补交营业税41万,企业所得税109万元,税、费、罚款合计160余万元。

开始时,他们不理解,认为收进来的代垫费用以后是要支付出去的,只有产生了差额才缴税,言下之意是如果没有差额就不用缴税了。 通过我们的耐心解释宣传,企业领导及会计终于弄清了什么是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可以重复征营业税的道理,并欣然地在我们的签证表上签上了同意补税罚款的意见。

合上案卷,笔者不禁思绪万千,这宗案例带给我们很多启示: 启示一:该案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公司下属的非***核算单位,具有一定的隐瞒性,代收的各项费用挂“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申报纳税完全是一种隐匿收入的行为,不仅偷逃了营业税等流转税,而且减少了利润,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通过该案,我们看到目前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给税收日常征管带来了困难与挑战,对一些公司所属的二、三级内部非***核算单位要定期进行清理、摸底,便于查获漏网之鱼。

启示二:该案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观上纳税人没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造成了偷税事实的发生,客观上纳税人对一些类似价外费用是否属于征税范围,认识上存在偏差。

如何加强对非***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及纳税辅导与宣传,是摆在我们税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征管部门在做好日常征收工作的基础上,还要大力加强税法的宣传与辅导培训工作,稽查部门在查账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纳税辅导,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及意识。 启示三:随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模式的逐步运行与规范,税务稽查已被提到一个更高层面,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也是验证新模式运行成败的关键一环,税务稽查要在通过扩大广度、拓展深度、加大力度上做文章,真正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偷税手法(二) 以物易物偷税案 【正文】 基本案情:某电风扇厂生产各种型号电风扇,但在旺季时,由于铝材供应紧张,铝制部件不足,不能组装产品。因此,该厂业务员与某冶金厂挂钩,对方答应供给一定数量的铝材,但要求电扇厂按供给铝材价值换给冶金厂落地式电扇1,524台。

税务人员根据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审核了有关购进这部分铝材的原始凭证,发现铝材价值224,028元,会计分录为: 铝材 ?;?; 借:原材料 224,028 落地扇 ?;?; 贷:产成品 224,028 ?;如结转销售就要交增值税,肯定会出现亏损,所以直接串换材料,不列销售可以少缴税。 ?; 该厂以工厂成本售给对方电扇。

财务科负责人认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物易物应视同销售,该厂此举属于明知故犯的偷税行为。

4.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偷税实质上是纳税人有意违反税法的规定,使用欺骗、隐瞒的手 段,不缴或减少税款缴纳的违法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 不同。 (1)经济行为不同。

经济行为上,偷税是对一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 经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纳税筹划则只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 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事前进行某种安排,其经济行为符合减轻纳税的法律规定。 (2)行为性质不同。

行为性质上,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与税法对抗 的一种行为。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有意识地谎报和隐匿 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 的欺诈性质。

但有时也会出现纳税人因疏忽和过失即非故意而造成纳 税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原来被称为漏税。 由于对主观上的故意和非 故意难以作出法律上的判断,我国现行税法不再采用这一法律用语。

这也就是说尽管纳税人可能并非故意不缴税,但只要后果产生就是法 律不允许的或非法的。而纳税筹划则是尊重税法的,它在遵守税法的 前提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来选择最有利的纳税 方案,当然它也包括利用税法的缺陷或漏洞进行的减轻税负的活动。

纳税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它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 (3)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后果上,偷税行为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 的行为,因而一旦被有关征收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制裁。世界上各个国家的税法对隐瞒纳税事实的 偷逃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

而纳税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承 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规定的要求,无论在形 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是吻合的,各国政府对此一般都是默许和保护的。 如果纳税筹划比较严重地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只能是修改与完善有关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漏洞。

(4)对税法的影响不同。对税法的影响上,偷税是公然违反税法, 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税法的行为, 偷税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关系不大。

要防止偷税,就要加强征管, 严格***。而纳税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者对税法条文的熟悉和税法 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才能达到省税的目 的。

如果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规定的缺陷,则它会从另 一个方面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

5.偷税与逃税有什么区别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

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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