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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二胎生育证办理流程

2024-01-06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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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地点:女方单位、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3.申办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19、20、21条的夫妻

  第18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适宜再生育的;

  (2)经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都是归国华侨或者港、澳、台同胞,来我省定居时间不满六年的。

  第19条:提倡农业人口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大中城市的郊区、人口稠密或者生态恶化地区实施前款规定应当从严控制,具体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20条:少数民族农业人口在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的。

  第21条: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4.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者出具《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生育证申请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符合生育二孩的婚育状况证明;相关鉴定材料;人口计生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办事处理流程:

  (1)属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向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由夫妻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2)本市城镇居民或农业人口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证申请表》填写后,并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符合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如属于患不孕症或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可向现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鉴定,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放《生育证》。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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