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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跨县(市)、区转移经办指南

2024-07-28 14:49:47


" > 办理事项
跨县(市)、区转移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跨区转移表》;
(3)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职工调动表 、工资表;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应为A4纸大小)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医保跨区转移在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
养老失业保险跨区转移在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
受理条件
1、医保跨区转移时,转出转入单位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
2、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跨区转移时,转出转入单位盖章后,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盖章
办结时间
受理后即办,不能即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办事大厅二楼12—33号窗口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向全国统一制度并轨的实施意见》(郑劳险[199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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