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配偶部队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2024-07-24 2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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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
办理条件 |
1、提供材料须与军队后勤机关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转移原因”栏勾选的原因一致: |
申报材料 |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