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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入深圳怎么办理手续,把社保转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

2025-01-11 11:27:04


1. 把社保转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转入深圳.不过累计年限的前提是:须经劳动或人事部门调入,其缴费年限可接上深圳市社会保险。也就是说通过劳动部门的招调工,或人事部门的调干进入深圳,这种情况,社保转入深圳可以累计年限.

  从外地转入深圳所需要的材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3)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2. 社保迁移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社保转到深圳需要的资料:  

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石成都社保转到深圳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3. 深圳转出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其实你如果工作地点不固定,完全没必要每次换工作城市就转移社保。哪里交的就放在那里,永远是你个人的。等你快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把所有曾经缴纳过的社保都转移到你要退休的城市。

一来,免得你来回转移每次都要排队办理(由于今年刚开始实施社保转移接续政策,办理的人非常多,加上不同地区间工作协调的问题,每次转移周期都要很久)。

二来,每次转移,转移的只是你的个人账户部分,这些钱放在社保一样计息,转移到其他城市也是放在社保,而不可能到你自己口袋里,这部分钱你先在转移和你退休前决定好养老的城市在转移,没有任何区别。

第三,有的城市的社保本地户口和外地户口缴费基数不同,转移之后到你退休的时候需要差额补缴。打个比方:如果你在老家以本地身份缴交的基数比深圳的外地户口缴交基数还低,那么你转回深圳,之前本地户口缴交的年限就变成外地户口年限,退休的时候就吃亏。

4. 社保转到深圳要办理的手续

您好!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您若想将社保从广州总公司转到深圳,建议您可以参照以下的流程进行:社保异地转移的基本手续

1、您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材料在转出地社保局申请即可。

2、社保异地转移申请流程: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5. 把社保转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吗

可以转的最新文件. 给你看原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6. 把社保转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以前公司有一同事,从原来公司离职好几年了,原来公司在外地,她联系了以前那个公司的人事,要求帮忙把之前交社保给转过来,程序很简单那人就去当地的社保局打了个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给寄了过来,给到现在上班公司的人事,去现在社保局给办理的转入,说是填2个表就行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养老关系内转申请表.退休后领户籍所在地的标准.

7. 怎么将社保转到深圳

可以转移的,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异地转移如以下几个步骤:

一、去老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有三个关键信息(1)你在当地的参保起始时间。

(2)你在当地实际缴费的月数。

(3)你在当地参保起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金额。

二、本人向深圳就业地社保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

三、转移资金,一定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资金和工作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8. 社保转移到深圳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买了四年社保想转回深圳,首先你要先在深圳够买社保,然后你可以申请异地社保合并,现在社保保障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在多个异地交了社保可以多地合并。

你可以去深圳社保软件去申请,开个社保转账申请,然后到东莞社保局开一个社保转移证明,然后回深圳社保局合并就可以了。

9. 把社保转到深圳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3、转出地协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4、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5、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政府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10. 如何将社保转到深圳

不需要网上办理转移的,如果是换地方工作的话直接在深圳买社保就可以,这样后面你如果又想回到中山工作就可以继续用以前的社保账户缴费了。

而且到退休的时候同省的社保账户会自动归集,也不需要自己去办理转移,非常方便的。如果要网上办理也可以登陆粤省事小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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