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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社保要多少钱,苍南县农村医疗保险多少钱

2024-07-16 10:43:02


1. 苍南县农村医疗保险多少钱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别称:江南医院、钱库医院、钱库三医)坐落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平原中心—钱库镇,创建于1959年,历史悠久,是苍南县历史最悠久的一所综合性医院,担负着苍南县金乡、钱库、宜山等江南片区近4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和突发事件救治重任,2004年6月成为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苍南分院。

相继接受金乡医院为分院,医院规模进一步扩大。

2. 苍南县农村医疗保险多少钱一年

xx民政部门:

本人xx,是哪里人,由于公公xx患有胃癌于x年x月x日病亡,生前由于治疗胃癌把家庭全部积累用完,并借了xx元,本人工作工资不高,且债务累累,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此致

申请人:你自己的名字(不是公公的)

年月日

1、申请救助时限。救助对象自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助后,仍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申请救助;当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申请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到次年的3月底,逾期不予受理;对跨年度连续住院的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救助按出院日期为准划入相应的年度。

2、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业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苍南县社会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诊断书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救助对象要提供合医办出具的医疗住院结算报销单和住院发票复印件;其他住院对象要提供医疗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4)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 温州农村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

  2020年度已参加城乡医保的人员,默认2021年继续参保,不需要办理参保手续,只需要在签约卡上存足费款等待扣款或者通过支付宝、微信等途径进行缴费。

  2021年度新参保人员须在10月1日-11月15日携带身份证到村居(社区)登记参保,并在11月26号-12月20日进行签约、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村居(社区)。

  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今年参保对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费:

  1、签约农商行,等待自动扣款。

  2、自行通过支付宝、微信、农商银行丰收互联APP、农商银行营业网点进行缴费。

  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残疾人、建国前农村老党员、民政认定的孤儿等特殊人群,由各主管单位统一办理,无需参保人自行缴费。

4. 苍南县城乡医疗保险

询的系统不对。社保系统和医保系统再浙里办系统里已经分为两个系统,在社保 统里自然是查不到医保系统的。

另外,医保系统龙港市统筹区尚未建立,龙港市的医保信息目前还是要到苍南县医保系统内查询。医保和生育保险都是在医保系统中查询。通常讲的五 ”是社保和医保两个部门管理。

5. 苍南县农村医疗保险电话号码

说明:打开后,输入职工编号及密码查询,职工编号为社会保障卡上左下角八位的数字,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职工编号、身份证号码两者缺少任何一项,将无法申请到密码。

其它查询方式:

1、直接到温州的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或缴费的银行、定点医院查询;

2、拨打温州市医保中心电话查询

【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温州医保电话查询

温州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77-),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温州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温州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

电话:0577-、

医保管理科0577-、

洞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53号

电话:0577-、医疗工伤生育待遇管理科0577-

永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下堡洋社保大楼

电话:0577-、社保中心0577-

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人民路劳动保障大楼

电话:0577-、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管理中心0577-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苍南灵溪镇江湾路408号(县前路53号)

电话:0577-、医疗保险中心0577-

6. 苍南农保医院报销多少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户籍在我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合方式为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加”,做到应保尽保。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作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合对象,不能重复享受两种保险的报销待遇。

二、筹资标准:360元/人(不含健康体检经费),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0元/人,个人缴纳80元/人。五保户、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在乡复员军人和城乡残疾居民(只限智力、精神、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移民个人缴纳部分县财政承担50%;城乡低保对象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各承担50%(实行“代理报账”的乡镇低保对象参合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承担)。

三、筹资时间: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各乡镇要在2月底前完成参合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做到准确、规范,并上报至县合医办。

四、参保目标:各乡镇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受理核销时间: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核销时间的实施年度为1月1日到12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2月底,如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销标准按当年度参保时间为准执行(按照苍政办〔2010〕161号文件执行)。

六、报销方式:实行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相结合的方式。特殊门诊在原有九种特殊病种的基础上增加“重性精神疾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妇女住院分娩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一)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病症住院前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补偿核销,采用“零起报线,当年累计”的方法。具体核销标准为:

1、县内中心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县内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2、参合人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7万元,最低核销给付80元,其中参合中小学生每人当年度累计核销最高给付限额为9万元。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实时报销制度。按医院等级不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20%,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药品(可报部分)报销比例为35%,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5%,使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报销比例再提高5%(按照《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七、报销范围:参合人的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指南》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范围》执行。

八、两级核销:乡镇合医办负责辖区内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参合人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及核销工作;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由乡镇合医办受理初审合格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报送县合医办核销。

九、核销时限:建立补偿核销限时办结制度。乡镇合医办在受理核销材料同时出具受理通知单给当事人,明确办结时限。符合《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规定,且2.5万元限额以下的,由乡镇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并报送县合医办核销,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偿资金转账工作;限额以上的,由乡镇合医办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核销材料送至县合医办审核,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及补偿资金转账工作;对部分未办理银行存折账户或账户错误而无法转账的,由苍南农村合 作银行负责给予办理。

十、报销资金支付:当事人或代理人(仅限直系亲属关系)除提供规定的核销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代理人)在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的账号(卡号)、联系电话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材料确认表。经县、乡(镇)合医办经办人员根据核销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结算后,由县合医办财务人员将补偿资金发放名单打印并盖章,交由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统一转账到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账户,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以短信形式或电话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十一、基金管理:基金只得用于参合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以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支出,做到专款专用。提取基金总额的10%作为风险基金,另按基金总额的10%设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各乡镇不得将筹集的资金暂存于私人账户,负责参合资金收缴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在三天内把资金存入县财政专户,或者存入乡镇政府核算账户,再由乡镇最后统一汇入县财政专户,以确保基金安全。

十二、监督管理: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经办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以人为本开展服务,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督导室、县效能办和县纠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单位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查。

十三、奖惩考核: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每年由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实绩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十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责任,精心组织,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党员大会、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宣传手册、典型事例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活动和筹资动员工作,并将参保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到人。

(二)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把筹资工作列入乡镇驻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

(三)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筹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参合任务。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就医。县新闻单位要开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专栏,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十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苍政发〔2008〕211号)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六、本通知的具体规定由县合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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