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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民社保,浙江省农业保险
1. 浙江省农业保险
楼主,你好!你说的农业医保,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吗。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大病应该可以在省级医院看的,但要提前办理好转院的手续!!
解答完毕,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
2. 浙江省农业保险招标
浙江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限制使用农药(以下简称限用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许可管理。限用农药的具体名录遵照农业部的发布执行。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措施引导限用农药全区域退市。
第四条 全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各县(市、区)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控制范围内,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具体布局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实际情况确定。
省、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将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具体布局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公布。
第五条 各县(市、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按以下方法确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为所辖镇(乡、街道)数,面积达到20万亩的县(市、区)在上述基数上增设1家,超过20万亩的每增加5万亩再增设1家。
第六条 限用农药经营许可权限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委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 限用农药经营许可按“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满额即止”的原则核发,并应当通过招标、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招标、抽签、摇号等方式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用农药的,应当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和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 未经依法定点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限用农药。
第十条 限用农药经营者应当落实专柜上锁、封闭摆放和储存、明示标志、专人管理等措施。
第十一条 限用农药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制度,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如实记录《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并详细记录限制使用农药购买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
第十二条 限用农药经营者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需要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注销与公告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限用农药经营许可权限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开展定点经营、许可办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监督管理。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限用农药经营许可,加强许可核发后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具体布局和许可办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7日浙江省农业厅印发的《浙江省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浙农政发〔2011〕2号)同时废止
3. 浙江省农业保险共保体
不能。
原则上非农业户口是不能参保农合的。
农合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款针对农村农业户口的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及政府补贴,农民统筹的一款基本医疗保险。
非农业户口不适用于农合参保。
有工作者,以职工医疗保险为主,无正式工作者可以参保城镇医疗保险。目前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在实践合并的过程中
4. 浙江省农业保险险种及覆盖率
浙粉202番茄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选育的一代杂交品种。 重要特征:无限生长类型,特早熟;高抗叶霉病,兼抗病毒病和枯萎病等多种番茄病害;成熟果粉红色,品质佳,宜生食,色泽鲜亮,商品性好;果 实高圆形,单果重300克左右,硬度好,特耐运输;适应性广, 稳产高产,特适秋季栽培,宜长江流域、黄淮、华北和东北地区及其他喜食粉红果地区棚室栽培。
5. 浙江省农业保险招标公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的文件,2021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为: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等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累加定额补贴机具范围可根据需要,按年度调整。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6. 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这个专业很厉害的!它是浙大历史最悠久的专业之一,在国内外的声誉都很高。而且以此专业为依托建立的浙江大学农业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是教育部首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全国唯一的“中国农村发展国家创新基地”,代表了中国在这一领域的最高水平哦!
7. 浙江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浙江沃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2018-04-18在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七一村35号。
浙江沃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MA29UE2039,企业法人孙雪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浙江沃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业技术开发;旅游景区开发;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农产品(不含生鲜肉)、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林木种子生产、销售;水果、蔬菜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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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浙江省农业保险的现状
靠谱,浙江农信系统整体经营业绩都不错,同时浙江省的私营经济比较发达,尤其是县域经济,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是依托县域经济,依托农村和农业,浙江省农村的经济实力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尤其是像杭州的萧山,余杭,富阳,绍兴的诸暨等,宁波的一些县市区等等,因此,浙江的农村商业银行是非常靠谱的。
9. 浙江省农业保险遴选
二零二二年的选调生难考啊。现在大学生就业困难多了,毕业生人数也是高峰期。加之疫情影响,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再这样的情况下,选择走选调生道路的学生人数多了,竞争激烈了,自然就不好考了,这就显示出一个状况,优秀的学生压力小,其他的压力大啊。
10. 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教育部门并没有说浙江农林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要根据所在省份(市)招生批次确定(目前高考是按照省份招生,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既有一批又有二批招生的大学,通常也认为是二本大学)。
11. 浙江省农业保险保费2021年6月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以“天下第一潮”闻名的钱塘江畔,集团坚持"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经营专业化"发展战略,立足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业务,抓住国民经济发展热点,努力开拓、不断创新,已初步形成农资、汽车、塑化、房地产、类金融和进出口等主营业务板块,相关业务在行业或区域内取得了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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