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商业医疗和社保医疗那个好,商业医疗和社保医疗那个好一点
- ·下一篇:未就业社保卡补缴,单位未补缴社保
清远市社保缴费金额,广东省清远市社保费缴纳
1. 广东省清远市社保费缴纳
灵活就业缴费资料: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费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前往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登记,也可以进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网厅进行相应业务办理,网厅实行承诺制,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2. 广东省清远市社保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清远小市,离赢之城和体育馆很近。不懂就坐公车到达赢之城或者体育馆,然后打摩去就OK了。
联系电话:(0763) 传真号码:(0763)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1号楼213室
联系电话:(0763) 传真号码:(0763)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室
3. 清远社保网上缴费
暂停医保可以在网上办理。
如果是个人自缴费的,当地社保局网支持网上办理的,就可以在参保地社保局网站上操作暂停缴纳,否则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大厅申请暂停缴纳。
如果医保缴费中断了,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医保就不能报销了。也就是说不能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不过社保卡里面的个人余额仍然可以用。
医保的作用及好处如下: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
4. 清远社保缴费标准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
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买够15年,可以用以下方法解决:
1、如果养老保险和医保均未达到缴费年限,可以延长缴费直到达到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最多延长5年;
2、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年限还是不足15年的话,可以一次性补缴;
3、社保存在断交的情况,那么可以将之前断交的社保补缴上;
4、外地户口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缴费年限不满10年,只能回户籍所在地进行补缴或续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5. 清远市社保费缴费标准
按照现行的缴费比例,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为3800元,2021年7月1日起,企业每月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3800*14%=532元,职工本人每月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3800*8%=304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选择3800元的,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为:3800*20%=760元。
6. 清远市医保缴费
医保缴纳后,参保人成功缴费后的次月起医保即可生效。
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缴费成功后,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7. 广东省清远市社保费缴纳多少
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社保局交钱
8. 广东省清远市社保费缴纳时间
2021年12月份养老保险扣款时间应该要在12月15号左右,因为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截止到12月20号,20号以后,养老保险要进行统计,改进养老账户的,要进养老账户,改进个人账户的邀请个人账户,所以12月份的养老保险,必须早一点交,你把养老保险存到养老保险的卡里,至于他几号扣,那是税务部门的事,如果你要是没有交的话,它扣款没有成功,那么你的社保就要等到跨年度了,现在跨年度的社保是不允许补交的了。
9. 广东省清远市社保费缴纳基数
据悉,今年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本人工资低于2906元的,以2906元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高于16575元的,以16575元作为缴费基数。注意,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此外,清远市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248元,缴费比例为单位0.6%,个人0.6%;灵活就业人员1.2%。
10. 清远个人缴纳社保
一般来说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普遍都是在每个月的15-25号这段时间内进行扣费,也就是每月中。
如果是公司给劳动者缴纳社保,一般月底申报,月初缴费,所以社保扣费时间每月中进行。
但可以肯定的是,关于社保卡每个月具体几号进行扣费,国家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因为各地社保制度规定都不一致,所有具体几号也不好判断,要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