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上班时间表,办社保的几点上班时间
1. 办社保的几点上班时间
社保局星期六是不上班的。社保局属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社保局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2、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4、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5、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 社保办几点上班下午
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是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上下班时间与全国的党政机关相同。早班点上班,12点下班,下午14点上班,18点下班。每年7月和8月,按炎热上班时间,下午15点上班,18点下班。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日正常放假。
3. 办社保的地方几点上班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此外,11:30~13:30只接受咨询业务。
但是为了方便企业办事一楼、二楼服务大厅,包括医保、工伤的服务窗口是从上午的8:30到下午的6:00一直有人值班服务,包括中午的休息时间都可以正常咨询相关政策的。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69号。
4. 办社保工作时间
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些差异,具体大家可以结合实际咨询当地社保局。社保四险是当月生效扣当月,医疗是次月生效当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费。如果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报,月初1日-10日缴费,社保扣费时间每月月中进行,当月缴费当月社保。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5. 办社保的中午几点上班
1、中午不办公。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2、社保局是国家公务单位,一般按照国家法定的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末休息不上班。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到下午17:00办理业务。部分地区的社保局在周六也会有工作人员值班,工作时间在9:00到16:30,不过只受理个人业务,包括政策咨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个人网上密码申请等。
3、每个城市的社保局上班时间存有差异,如果您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亲自办理业务,又不知道社保局上班时间、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话,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也可以通过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社保局对外办公时间。
6. 办社保的几点下班
社保局上班时间:夏季工作日(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工作日(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7. 办社保的地方下午几点上班
政府部门上班时间一般早上8点到十二点,下午有些地方分冬令时和夏令时,冬令时是下午三点到六点,夏令时是下午两点半到五点半,具体时间可以至当地政府部门官网查询。
一般政府职工每日是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不办理业务。
8. 办社保的什么时候上班
上海市社保中心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星期六、日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不上班,不办理业务。
上海市社保中心是按照国家法定的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9. 社保局上班时间几点到几点
社保局星期六是不上班的。社保局属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1、社保局的作用: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2、组织实施市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4、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
5、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0. 社保办上下班时间
已经缴满一年但是还未满两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3个月后。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领取失业金的金额,各地标准不同,还要与缴费年限及年龄一起计算,一般是500-800左右。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11. 办社保地方几点上班
休息的,正常工作时间早8晚5。周六周日休息,社保属于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一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保健及其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照常工作,方便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