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
2025-12-22 10:01:0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以上,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新来本市工作或者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限额,按照本人月工资计算缴费基数。
其他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分阶段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3%。阶段性费率下调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