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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德州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2025-01-23 09:56:42


德州补充工伤保险政策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庆云县补充工伤保险正式实行,补充工伤保险能给人们带来哪些福利呢?

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保范围

补充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得到更多的补助和赔偿,增加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通过自愿参加缴纳补充工伤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工伤职工及其单位进行一次性待遇补偿的商业性行为。补充工伤保险参保人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人),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二、办理程序和承办机构

(一)参保人与保险人按照商业保险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补充工伤保险合同。

(二)参保人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人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时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或年提前缴纳。

(三)补充工伤保险合同自参保人成功缴费的次日起生效。

(四)补充工伤保险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推动开展,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试行期间的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有关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经办的有关原则和相关事宜,以保障参保人及其职工的权益。为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保险人可以在社保经办服务机构(大厅)设置服务窗口。
三、补充工伤保险缴费

(一)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保人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二)按照参保人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等级,分类确定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8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德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费标准

德州市庆云县补充工伤保险正式实行上一页下一页

(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工伤保险费,按基本工伤保险费的20%缴纳。

(四)补充工伤保险缴纳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四、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一)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含视同工亡)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补充工亡补助金20万元。

(二)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补充伤残补助金和参保人工伤职工补充医疗生活补助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补充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德州市补充工伤保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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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人负责接收和审核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审核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补充伤残补助金、补充工亡补助金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补充医疗生活补助费、补充伤残就业补助金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保人。
五、争议处理

商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职工因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理赔等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工伤保险合同约定和商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意义,引导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缴费,多渠道、多层次保障职工的权益。

同时,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参保缴费和待遇理赔流程,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详询庆云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处: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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