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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以下为成都办理流程详细介绍。
成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管理办公室
:办理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正常上班时间
:不收费
:暂无
:、、、、等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条件
一、首次签发
1.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
2.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是指1996年4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所需资料
一、首次签发相关材料清单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相关材料清单
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子关系声明。
3、亲子鉴定材料。
4、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
6、出生地街道或乡镇卫生院出具。
7、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无法核实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的新生儿需随父登记户口的,申请人提供亲子鉴定材料,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1、“新生儿姓名”与“地址”等信息在录入网络信息系统前,可以修改。一旦录入网络信息系统,确认打印后,不再修改。
2、副页为上户时公安机关裁剪联,请各位家长不要自行裁剪副页。若自行裁剪,由此导致不能上户等法律后果自负。
3、请妥善保管,若因搬家、被盗等原因遗失,请到医务部索取相关表格及告知书,办理登报挂失等手续后,前往成都市妇幼保健院补办。
相关问题解答
一、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须知:
1、是依据出具,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建议由新生儿的父母亲自办理,并妥善保管。办理前,请务必确定新生儿姓名;
2、2014年1月1日起,上户地址随父或随母不再在医院确定,但需要录入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上地址,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若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上地址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集体户口一般不接收新生儿入户,请新生儿父母咨询所在单位的户籍管理人员和上户机关后再确定。
5、除新生儿的母亲外的其他人办理均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的委托书,委托书可在住院部产科处索取。
二、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出生证明开具的单位可以是:所居住的单位,医院等能证明出生情况的基层组织,出生医学证明是医院妇产科在接生时出具的证明出生时间及地点的法律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能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两者都是证明出生情况的,主要作用于新生婴儿的上户。目前公安机关的办理新生婴儿上户时一般要求是出生医学证明,这样可以防止造假。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请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