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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所需条件
2025-01-21 11:33:09
南京申请公积金逐月还商贷需要哪些条件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怎么申请一起了解一下。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办理条件: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报销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报销金额为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职工夫妻名下有三套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其配偶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