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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允许住房商业贷转公积金贷

时间:2015-12-08 20:11:56


"> 从“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专题通报会上获悉,上海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未来或将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

目前,重庆、石家庄、太原、福州等城市已经规定,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缴纳银行贷款满1年就可以申请“商转公”,但全国有近半数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还未开通“商转公”业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积金制度改善完善上,上海将扩大受益人群,把在上海工作满一定年限、有长期稳定工作的外来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同时允许缴费职工将公积金作为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尤其将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对购买经适房、动迁安置房、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职工家庭,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封存职工、新参加工作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允许其在缴存公积金满一定年限后申请“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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