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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医保新政

2024-07-19 09:48:26  学窍知识网


"> 7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实施,广州户籍人口医保政策又有变化!这次主要涉及的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新规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同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也有很大提高。医保新规主要有哪些新变化?区人社局来解读。

从南沙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办法》对现有多项医保政策做出大幅度调整,南沙灵活就业参保人或受较大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有四点:
1取消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制度;

据地税局资料显示,2015年南沙灵活就业参保人数为11175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后,这些灵活就业人员需选择职工医保或城乡医保中的一种参保。

▲选择职工医保:“职工医保会设立个人账户,居民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钱去药店买药、医院交费等,且在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不用缴纳医保费也能自然享受医保待遇。但职工医保缴纳费用较高,平均每月实际缴纳230多元,适合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选择城乡医保:而城乡医保的缴纳费用较低,一年一交,以今年为例,2015年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纳额度为152元。但城乡居民医保不设立个人账户,居民缴纳一定年限后不能自然享受城乡医保。

市人社局提醒:
南沙灵活就业参保人应在《办法》实施3个月内(即今年10月1日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定险种,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将被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医保。
2取消退休前一次性补缴医保过渡金;
《办法》实施后,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只能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延缴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待遇更好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上限提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突破了以往职工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15万元的限额标准,规定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4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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