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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新增六病种
2024-07-19 09:48:26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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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州市职工医保“门慢(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额度将有望从150元/月提高至200元/月,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昨日起至8月21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
《通知》中明确,今后将有21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慢”报销的范围。此外,此前已经纳入“门慢”报销范围的重性精神疾病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分裂情感性障碍两个类别,在本次调整中,新政也将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四个类别纳入门慢报销范围。
《通知》中规定,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新 增 病 种
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2.脑血管病后遗症
3.强直性脊柱炎
4.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5.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6.支气管哮喘
纳入职工医保“门慢”报销范围的病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通知》中明确,今后将有21个病种纳入职工医保“门慢”报销的范围。此外,此前已经纳入“门慢”报销范围的重性精神疾病仅包括精神分裂症和分裂情感性障碍两个类别,在本次调整中,新政也将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四个类别纳入门慢报销范围。
《通知》中规定,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
新 增 病 种
1.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2.脑血管病后遗症
3.强直性脊柱炎
4.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5.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6.支气管哮喘
纳入职工医保“门慢”报销范围的病种:
阿尔茨海默氏病、癫痫、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强直性脊柱炎、糖尿病、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支气管哮喘、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