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24-07-27 08:59:40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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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含新合医疗、少儿互助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区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已参加2016年温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元和每人每年41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购买。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二)散居儿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五、社保卡办理
初次参加2016年温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六、咨询电话
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签订银行代扣协议时需预存足额费用;
2、银行扣款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和11月10日。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区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区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已参加2016年温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元和每人每年41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购买。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签订银行代扣协议)。
(二)散居儿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四、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五、社保卡办理
初次参加2016年温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镇(街)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六、咨询电话
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签订银行代扣协议时需预存足额费用;
2、银行扣款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和11月10日。
温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