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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5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
一、续保
(一)参保居民个人身份未发生变化的,2015年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户籍迁入满10年的居民,2015年度续保统一由市社保中心负责办理,不需本人再办理其他续保手续。
(二)参保居民个人身份在2014年12月25日前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人员、低保子女、特困职工子女,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身份变更续保手续及续保缴费验证手续。
(三)2015年底年满22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在2014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2015年度续保手续。如不办理,信息系统将统一按“其他居民”身份续保收费。
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缴纳2015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参保居民可到任意一家工商银行柜面,办理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手续。如已建立社保代扣关系,可在2014年12月25日前,根据相应的缴费标准,将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存入已建立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第二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参保居民可在2014年12月25日前,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黄联)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直接缴纳2015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新生儿办理当年医保参保登记后,可凭《参保登记表》(黄联)直接到工商银行指定的网点柜面(见附表)缴款。
三、缴费标准
(一)老年居民每人40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
(二)其他居民每人480元/年(户籍迁入不满10年缴840元/年);
(三)学生儿童每人120元/年(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参保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四、相关规定
凡在2014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和续保验证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5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验证的居民不享受201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以上通知请广大居民互相转告!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商银行现金缴费网点
序号 |
网点名称 |
所属支行 |
地址 |
区域 |
1 |
长白街分理处 |
城南支行 |
南京市长白街50号 |
原白下 |
2 |
城南支行营业部 |
城南支行 |
南京市大光路118号 | |
3 |
月牙湖支行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苜蓿园大街18号 | |
4 |
扬子三村支行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区扬子三村 |
原大厂 |
5 |
山畔分理处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区新华路311号 | |
6 |
大厂支行营业部 |
大厂支行 |
南京市大厂葛关路278号 | |
7 |
模范西路支行 |
城北支行 |
南京市古平岗18-2号 |
鼓楼 |
8 |
鼓楼支行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华侨路81号 | |
9 |
察哈尔路支行 |
山西路支行 |
南京市中山北路248号 | |
10 |
建邺路支行 |
新街口支行 |
南京市建邺路112号 |
建邺 |
11 |
应天大街支行 |
城西支行 |
南京市南湖路58号 | |
12 |
马群支行 |
新港支行 |
南京市马群街2号 |
栖霞 |
13 |
龙潭支行 |
新港支行 |
南京市龙潭进士坊88号 | |
14 |
小市分理处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中央北路河路道1号中储钢材市场10厅 |
原下关 |
15 |
热河路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热河路300号 | |
16 |
城河村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建宁路18号 |
17 |
燕江路支行 |
下关支行 |
南京市金陵新6村4号 |
18 |
月苑支行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营苑南路66号 |
19 |
红山路支行 |
城东支行 |
南京市红山路175号 |
20 |
南京理工大学支行 |
汉府支行 |
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
21 |
高楼门支行 |
玄武支行 |
南京市高楼门62号 |
22 |
玄武支行营业部 |
玄武支行 |
南京市洪武北路139号 |
23 |
梅山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梅山一号路 |
24 |
铁心桥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春江新城秦河坊8栋4号 |
25 |
雨花西路支行 |
雨花支行 |
南京市雨花西路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