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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

2024-07-23 19:19:13


"> 近日,南京市人社、财政、卫生、民政四部门联合下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还取消家庭病床起付门槛,将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每月1350元。
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辖区的基层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此次出台的新政进一步提高了家庭病床的待遇水平,不但取消了家庭病床原先300元的起付门槛,还降低了个人自付比例,将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由每季度1500元提高到每月1350元。同时老年医疗护理的结算办法也进一步完善了。对于符合规定条件入住医保定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7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10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的90元/床日的标准,按月进行结算,并对因临终关怀入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按照每人不超过15天、每天3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南京市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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