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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取消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

2024-07-23 19:19:13


"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成都铁路局重庆社保部,市社会保险局:
为减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垫资压力,经研 究,决定取消其医保预留保证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
二、对2015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请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015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及时结算、清算预留保证金。市社会保险局要做好具体业务操作办法,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政策落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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