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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支付价政策出炉
2024-07-23 1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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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卫计委就部分药品进行价格谈判征求意见后,医保支付价的试点又在重庆展开。
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医保支付价的原则、范围、支付标准的确定、医院如何与医保部门结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通知》,2015年6月1日起,重庆将实施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业界人士认为,按照重庆市医保支付价的试点方案,普药必定面临激烈厮杀,而品牌药则将获得一定的优待。
分厂牌确定支付价
根据《通知》,重庆市此次医保支付价试点坚持量大先试、超标分担、低价奖励、医保结算、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试点药品包括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疗保险药品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含国家和该市规定的低价药品。
商务部《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重庆市医药类产品销售位列全国第八,销售总额为571亿元,药品类占比为69.77%,即接近399亿元。有医保领域相关人士表示,医院用药相对集中,前300位药品一般会占到医保报销金额的70%。按此估算,此次重庆涉及试点的药品市场规模可能接近280亿元。
对于业界最为关心的支付标准,《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各厂牌药品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无购销价的药品采用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不同规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即分品牌支付。
具体来讲,对试点药品,以普通质量层次(国产GMP)的药品(不含区别定价药品)在各省(区、市)的购销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值)。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厂牌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对于后者,《通知》规定了3种情况:有3个及以上购销价的,以该药品购销价低的后3位的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两个购销价的,以低的购销价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的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例为: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的下降5%,101~200位的下降4%,201~300位的下降3%。对这些产品,按照《规定》,“其支付标准不得超过该药品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的实际成交均价”。
早在去年11月,重庆市医保部门就针对医保支付价设计了两种方案,一种是按同品规药品均价确定,另一种是按照同规格药品高、中、低价格分段确定。当时的试点方案称,方案一操作简单,但是同品规的药品价格离散度较高,利益调整难度大,实施起来矛盾多;方案二操作复杂,但是相对公平,矛盾较少。从已经出台的《通知》来看,重庆市最终将两种方案进行了融合。
品牌产品或将受益
“所谓购销价,就是医院实际采购价。虽然省级药品集采狠狠压低了企业的中标价,但部分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还是会跟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购销价会低于中标价。重庆将国产GMP品种实际购销均价定为平均值,且规定‘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就是要进一步降低当地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说。有分析人士认为,按此规定,实际购销价和平均价之间的价差利润归医疗机构所有,此举意在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厂进行二次议价。
不过,干荣富同时认为,重庆医保支付价试点方案对品牌产品有可能是利好。众所周知,国内品牌或者单独定价产品,其实际购销价与普通GMP产品价有较大差距,有的品种价差高达几倍乃至几十倍。即便是取最低3个价格或者稍低价格,这些产品的医保支付价也远高于普通质量层次产品的价格。在医保支付价上将这类产品和普通GMP产品进行区分,是充分考虑了药品质量因素。
“品牌产品不是企业自己说的,而是要靠质量说话的,如通过了欧、美、日等主流市场认证等。给质量好的产品一个较高的支付价格,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从宏观政策来看,扶大扶强以及推动国产制剂国际化,都是医药行业‘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干荣富强调。
而在药招信息网版主“飞鸟”看来,这种差异化的支付价制定方式,将进一步加剧国产普通GMP产品的竞争。“二者的支付价根本就在不同起跑线上,有可能国产药降价到‘白送’的水平,也没单独定价药价格下降一半儿给力。”
国内一家知名企业的高管也坦言,对于国产GMP品种,重庆的政策导向是鼓励低价,“这可能会对一些同类品种的高价药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重庆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特病定点药店都将纳入试点范围。“根据《通知》,非零差率实施单位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上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之和作为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限额),只要不超过物价部门定价即可。”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一来,单独定价品种在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中将更受青睐。
一位外企招标人士也坦言:“看到《通知》后长舒了一口气——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品种的价格才下降5%,这远远好于我们的预期。”
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医保支付价的原则、范围、支付标准的确定、医院如何与医保部门结算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通知》,2015年6月1日起,重庆将实施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业界人士认为,按照重庆市医保支付价的试点方案,普药必定面临激烈厮杀,而品牌药则将获得一定的优待。
分厂牌确定支付价
根据《通知》,重庆市此次医保支付价试点坚持量大先试、超标分担、低价奖励、医保结算、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试点药品包括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疗保险药品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含国家和该市规定的低价药品。
商务部《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重庆市医药类产品销售位列全国第八,销售总额为571亿元,药品类占比为69.77%,即接近399亿元。有医保领域相关人士表示,医院用药相对集中,前300位药品一般会占到医保报销金额的70%。按此估算,此次重庆涉及试点的药品市场规模可能接近280亿元。
对于业界最为关心的支付标准,《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各厂牌药品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无购销价的药品采用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不同规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即分品牌支付。
具体来讲,对试点药品,以普通质量层次(国产GMP)的药品(不含区别定价药品)在各省(区、市)的购销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值)。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厂牌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对于后者,《通知》规定了3种情况:有3个及以上购销价的,以该药品购销价低的后3位的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有两个购销价的,以低的购销价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的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例为: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的下降5%,101~200位的下降4%,201~300位的下降3%。对这些产品,按照《规定》,“其支付标准不得超过该药品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的实际成交均价”。
早在去年11月,重庆市医保部门就针对医保支付价设计了两种方案,一种是按同品规药品均价确定,另一种是按照同规格药品高、中、低价格分段确定。当时的试点方案称,方案一操作简单,但是同品规的药品价格离散度较高,利益调整难度大,实施起来矛盾多;方案二操作复杂,但是相对公平,矛盾较少。从已经出台的《通知》来看,重庆市最终将两种方案进行了融合。
品牌产品或将受益
“所谓购销价,就是医院实际采购价。虽然省级药品集采狠狠压低了企业的中标价,但部分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还是会跟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购销价会低于中标价。重庆将国产GMP品种实际购销均价定为平均值,且规定‘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就是要进一步降低当地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说。有分析人士认为,按此规定,实际购销价和平均价之间的价差利润归医疗机构所有,此举意在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厂进行二次议价。
不过,干荣富同时认为,重庆医保支付价试点方案对品牌产品有可能是利好。众所周知,国内品牌或者单独定价产品,其实际购销价与普通GMP产品价有较大差距,有的品种价差高达几倍乃至几十倍。即便是取最低3个价格或者稍低价格,这些产品的医保支付价也远高于普通质量层次产品的价格。在医保支付价上将这类产品和普通GMP产品进行区分,是充分考虑了药品质量因素。
“品牌产品不是企业自己说的,而是要靠质量说话的,如通过了欧、美、日等主流市场认证等。给质量好的产品一个较高的支付价格,我觉得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从宏观政策来看,扶大扶强以及推动国产制剂国际化,都是医药行业‘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干荣富强调。
而在药招信息网版主“飞鸟”看来,这种差异化的支付价制定方式,将进一步加剧国产普通GMP产品的竞争。“二者的支付价根本就在不同起跑线上,有可能国产药降价到‘白送’的水平,也没单独定价药价格下降一半儿给力。”
国内一家知名企业的高管也坦言,对于国产GMP品种,重庆的政策导向是鼓励低价,“这可能会对一些同类品种的高价药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重庆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特病定点药店都将纳入试点范围。“根据《通知》,非零差率实施单位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上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之和作为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限额),只要不超过物价部门定价即可。”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一来,单独定价品种在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中将更受青睐。
一位外企招标人士也坦言:“看到《通知》后长舒了一口气——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品种的价格才下降5%,这远远好于我们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