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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昌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4-07-18 10:55:40


">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炉: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昨日,记者走访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1、哪些人员可以参保?
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以及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2、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新生儿在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在2016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2016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

3、何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在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6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4、城乡居民怎么参保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5、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我市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6、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6年我市居民医保新增医保待遇: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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