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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县失业保险所业务办事指南

2024-07-18 10:55:40


"> 一、参保单位登记注册。
1、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2、办理条件:栾城县辖区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花名册及当月工资表。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5、办理程序:每月1日---10日,随到随办。
二、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
1、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
2、办理条件: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注册的单位。
3、申报材料:《失业保险缴费申报表》、《参加失业保险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表(增、减)表》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5、办理程序:每月18日---月底,随到随办。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单位的应缴费金额。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1、政策依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办理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规规定的登记期限内的。
3、申报材料:职工档案材料、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银行账号。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5、办理程序:每月18日---月底,随到随办。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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