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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时间:2015-12-08 16:13:07


" > 办理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工转档及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2013]83号
适用范围:
在北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北辰非农业户籍的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转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1、 新成长劳动力应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应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还应携带《失业登记通知单》)
办理流程:
各类失业人员首先到档案管理窗口查询本人档案及二期网个人信息,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领取《存档手册》、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
受理窗口:北辰大厦A座2楼1、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 当即办理
办理结果: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在就业管理部门在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失业登记信息
特别提示:申领失业保险的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应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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