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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生育保险出新政

2024-07-06 09: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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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的生育保险又出新政啦!这个每个准爸妈都息息相关,钱,你领到了么?该怎么领,你真的造吗?
  生育保险报销新政
  昆明9月1日起实行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你的生育险报了没?
  今年6月,市人社局召开听证会,就昆明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有关事项将进行了一次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顺产、难产和剖宫产等多项待遇全线下调,部分待遇的下调幅度甚至达到了70%。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执行新的生育保险。
  根据规定,如果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则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首先,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最后,职工在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支付期间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从生育待遇方面来说,此次顺产、难产、剖宫产、产前检查费等项目都进行了下调。以顺产为例,自2011年以来,昆明市的顺产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包干结算 4000元,此次调整为2500元;而难产从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3000元;剖宫产从6000元调整为4000元。而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营养补助都从 1000元下降为500元。

  除了待遇标准有所调整以外,根据以往几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此次市人社局在生育保险的申报时间和参保限定等条件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第一孩且满24周岁的享受30天晚育假期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孩且满24周岁的,男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津贴。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即98天)期间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方可享受15天的产假生育津贴。而生育保险基金对职工晚育假、护理假、独生子女奖励假期津贴均只支付一次。
  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胎且生育第一胎时已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第一胎时至生育第二胎之间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第二胎时方可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第三胎的,以此类推。上述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变动的,转移变动前后的生育保险须连续参保。

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关于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产假不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三十至四十二天产假;
5、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夫妻双方均需办理);
6、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2015昆明市生育保险报销需准备的材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或假单原件;
4、住院发票原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保局那里领取《昆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统筹费用结算表》一式四份,填好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8、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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