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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名称 |
一孩生育登记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州市生育服务证改革实施办法》 |
办理条件 |
夫妻双方为初婚、或再婚未生育过子女。 |
申报材料 |
(一)不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办事流程 |
(一)不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申领对象持上述有效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 2、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收到材料后,①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②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需要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1、申领对象持上述有效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后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乡(镇、街道)领证;或直接到乡(镇、街道)登记并当场发证。 2、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收到材料后,①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②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③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登记须知: 1、夫妻双方均属于初育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为备案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2、登记人须如实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与生育情况。 3、登记人登记信息与事实不符,造成违法后果的,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登记人法律责任;将依法将登记人失信行为记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信用档案。 4、负责登记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登记人的隐私。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6、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
受理时限 |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受理部门 |
各镇、街计生办 |
受理地址 |
各镇街计生办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
受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夏令3:00-6:00) |
咨询电话 |
各镇、街计生办电话 |
投诉电话 |
0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