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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个人办理生育保险告知书
办理条件:档案和医疗保险关系在人才中心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存放,并正常缴纳档案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在石家庄生育定点医院生育的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医保连续缴纳,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可申请生育报销。
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地区生育的:应在生育前三个月到人才中心提交以下备案材料:准生证、围产手册、异地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本人及亲属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的证明)填写《异地生育备案表》。
女职工生育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如下:
①生育保险备案表一份(异地生育)
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石家庄市的准生证需提供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生育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收据)
⑤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⑥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⑦生育出院费用明细。
(注:非本市户口,另需提交夫妻双方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友情提示:每月28日之前,将生育材料报人才中心,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次月10日之后,客户可取回生育备案或报销的材料原件。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劳动力开发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311-、
办公地点:天山大街副69号,乘28路、553路、103路车冀凯集团站下车,北行50米路东,汾河道东行100米“一站式”服务大厅
网 址:www.hbhro.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5643
投诉电话:0311-
温馨提示
石家庄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311-
所在地址:槐安路与南长街交叉口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36路到
特殊情况办理生育报销手续
一、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的资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2)如门诊: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收据);如住院:另需提交费用明细
(3)如门诊:相关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如住院:出院记录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年终结算,故跨年不能报销
如您是当年12月25日前出院,需要您当月月底之前携带报销材料来人才中心办理手续。跨年不予报销,请您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