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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_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2024-07-03 09:48:28


"> 【石家庄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市区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详细>>>

【石家庄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石家庄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生育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收据)
3、《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4、生育出院费用明细 详细>>>
 
【石家庄高邑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一)生育医疗费;(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三)生育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详细>>>
 
【石家庄高邑县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报销比例】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可享生育津贴待遇
办法规定,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本办法实施前参保的,按0。8%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详细>>>

【石家庄高邑县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石政办发[2011] 15号第二十六条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标准的50%。第二十四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正常生产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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