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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

2024-07-03 09:48:28


">   一是办理生育就医证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证明》简称《生育就医证明》,并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急诊例外。二是申报相关费用。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配偶如无工作且参加医疗保险,可享受部分生育补贴参加生育保险人流手术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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