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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4-07-01 09:27:50


">   南海网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4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要求,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省企业退休人员(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生活费;另外,按照退休(职)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5%的比例,增加待遇标准。
  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从事特殊工种规定这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2.5元的标准,对上述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据悉,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2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2元。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进本养老保险统筹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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