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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如何多拿养老金?

2024-07-30 11:56:30


" > 【多重利好】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刚印发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全市123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释放出多重利好:
●对于2012年8月-2014年12月领取养老金的居民,只要在2015年12月之前补缴一部分金额,就能提高自己的养老待遇!
●参保补贴不再限定15年,21600元补贴发完为止。
●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部分将设立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的调整计划也在制定当中,不日将可实施。
●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全部支付给参保人,而不是按旧版政策财政补贴部分不得领取。
●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丧葬抚恤费标准提高至3000元。
●广州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进行资助。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申领低保等最低生活保障。
【三类过渡】
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办理截止时间前(2015年12月)请及时作出选择:
●对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未缴费年限进行补缴的业务。
广州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在2012年8月出台,允许到60岁时补缴未达到规定年限,但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4年37号文)规定:到60岁时如果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为15年),则首先要求延长缴费,逐月缴费至65岁,到65岁才允许将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然后享受养老待遇。
为了解决原办法与广东省规定的衔接问题,新办法特意设置了1年过渡期,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办法实施当月)未参保缴费的年限,参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补缴完毕,逾期不再接受补缴。
●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提高原缴费的业务。
对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缴费标准(个人最高130元/月,集体最高60元/月),并对应给予政府补贴差额。通过这种做法给予该段时间领取养老金参保人一次机会,获取最高21600元政府补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缴费的业务。
为做好原城镇老年居民参保人与新办法政策上的衔接,在新办法中设置了1年过渡期。规定对领取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的参保人,有两个选择,一是按照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继续缴费并领取470元/月养老金,另一个选择是可以转按城乡居保办法的标准一次性缴费15年并享受城乡居保养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实习生 叶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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