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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4-07-30 1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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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2)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缴费比例:单位比例20%、个人比例8%
2、(1)适用对象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员工,自然人注资总额超过50%以上的区街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在职人员。
(2)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保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缴;其余人员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缴费比例:单位比例12%、个人比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