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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4-07-30 1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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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探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圆满完成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的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按照政策扶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长沙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帮助全市老年人实现“健康百年、快乐百年、幸福百年”的美好梦想,探索一条符合长沙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示范引领中部的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之路。
2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激发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和社区基层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坚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康、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紧贴长沙实际,用好比较优势,找准突破口,创造长沙特色。
3工作目标
推进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构建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服务机构和产业集群,把长沙建设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全省样板区、中部引领区、全国示范区。
4试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政策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手段,是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2015年6月前完成“1+x”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工作。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探索“政府推市场运作、机构向社区延伸、运营由品牌连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实行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专业服务机构运作,走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的道路。
1.规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2015年5月前,出台长沙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申请、审批、建设、运营和管理。2017年底各街道建成一家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
2.整合改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6月底,按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每个街道建设2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空巢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托养服务;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法律援助等定制的上门照料服务。  
4.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社区居家养老走市场化道路,鼓励专业化品牌养老机构深入社区、在居民家门口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和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将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由专业化养老机构运营。
5.整合现有社区医疗资源。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其它医疗服务机构为补充,以正规大医院为技术支撑的综合性老年医疗保健体系。
(三)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家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30%以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占比70%以上。
1.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到2017年新增养老床位10000张,到2020年新增养老床位38000张。加快护理型养老院建设步伐, 2015年,在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开展护理型养老院试点,探索医疗、医保、保险支持养老服务的新模式。2016年,建成5家以上医养融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2017年全市建成护理型养老机构12家,其中,青松老年公寓(新址)、天伦乐园老年公寓、鸣敏养老院、吉祥凤凰老年公寓、青山颐年养老庄园、康乃馨老年呵护中心(三期)、融城养老院、康怡老年护理院、红枫康乐养老中心(二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数的30%。
2.加快建设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到2017年底,各区县(市)建成一家3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福利中心。2015年底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2016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提供无偿供养和护理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低偿服务。2015年,在市一福利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点;2016年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2017年在区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推行。
3.统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乡镇办敬老院、村办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家办托老所的形式,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建成农村幸福院1097家,示范性农村幸福院60家(农村幸福院建设进度详见附件5)。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2015年6月前制定长沙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发展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创立长沙养老品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1.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实现产值300亿元,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达到12%;养老服务拉动就业6万人,其中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2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2.将万众和、康乃馨、康乐年华、普亲等养老服务企业扶持培育成规模化的连锁养老服务公司,3-5年内将其打造为扎根长沙、辐射湖南、享誉全国的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力争2020年前有长沙养老服务企业上市。引进鼎好、合众、普亲等全国知名养老品牌落户长沙。
3.在长沙县安沙镇白塔村打造集机构养老、旅游度假、农耕休闲的养老服务示范村,探索家庭化养老的新模式。鼓励康乃馨、华盛等房地产商建设集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医院、老年社区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
4.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长沙)养老产品博览会和中国(长沙)养老产业创新发展高层论坛,汇聚国内外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养老机构与企业,展示最新老龄产品设备和技术,推介老龄产品成果,提供养老产业专业人士交流合作的坚实平台。
(五)加快培养养老服务人才。
创新激励手段,提升社会地位,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2015年选择1家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的试点,加快培养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到2017年,全市开设养老专业课程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家。各区县(市)建立1家以上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对养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2.改善从业人员待遇。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设立“养老护理员节”,每年推选“十佳护理员”和“百名优秀护理员”,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忠诚度。
3.开发公益性岗位。在各级为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60%以上的为老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发挥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
重视和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使其为协助政府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作用。
1.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老年协会是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2015年底,要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村(社区)四级老年协会全覆盖。到2017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达1200家,长沙特色品牌的老年产业协会、老年产品开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商会、老年护理研究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达20家以上。
2.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社会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等服务,承担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第三方认证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将农村幸福院交村老年协会管理运营,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邻里互助。
3.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回馈制度,积极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大中小学学生参与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扶持各类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志愿服务品牌。从2015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市“十大孝星”,每五年开展服务窗口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以孝老爱亲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2015年初,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动员暨试点工作推进会。采取自行申报、逐级审批的方式,确定2区1县作为全市试点区县,非试点区县(市),确定2-3个市级试点街道(乡镇),3-5个市级试点社区(村),将试点任务以项目形式分解落实到试点单位,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7年7月)。2016年,适时召开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现场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总结推介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各区县(市)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底)。总结试点经验,将试点情况和经验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

附件:
1.长沙市养老服务业重点政策创制进度表
2.2015年—2017年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推进表
3.2015年—2020年区县机构床位建设计划
4.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5.2015年—2017年农村幸福院建设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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