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保险知识网查询保险查询

【农村医疗保险的尝试】农村医疗保险

2024-07-21 10:26:35


    【农村医疗保险的尝试】农村医疗保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在农村建立多种形式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在一个县城内推行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为前提,又需要具备地方法律的强制、行政组织的配合和专业化的保险管理等条件。
  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在乡村医药供给并不短缺的情况下,却出现了看病吃药既不便宜又不方便的问题,说明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领域亟待治理。迄今为止政府对服务供给的干预和引入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尚未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可供选择:
  第一,实施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环节和医疗机构的监管,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指导意见》为加强监管提供了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保证,不过,为了解决依然存在的监管不力的问题,有必要建立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制衡的机制。联邦德国设立“社会法庭”专司民众对政府监管部门诉讼的法,值得借鉴。
  第二,实施医疗救助计划,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建设有效运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行预防为主和采用低成本高效益医疗技术的方针,有可能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却不可能完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因为这些干预供给的手段不具备分散风险的功能。具有这种功能的是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然而前者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后者需要具有较高收入水平的大规模参保人群、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金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等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目前,财力殷实的乡镇和行政村已经采用救济措施援助低收入者就医。一些不具备这样实力的村镇正在试行集资医疗制度来达到这个目的。然而,仅仅是高昂的组织费用就表明此类制度缺少可持续性。这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银行在陕西、甘肃、贵州、福建、安徽、河南和山西等地资助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验中已经得到印证。据试验的组织者们反映,如果没有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每年大张旗鼓地组织缴费动员“战役”,并辅之以大量项目经费的投入,制度根本不可能运行。而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基金就因农户集体拒绝缴费而垮台。相形之下,直接设立政府或非政府医疗救济基金来扶助贫困人群,才是更为经济可行的办法。

相关信息


电脑版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